摘要

<正>案情回放2022年5月2日下午,某县村民苏某某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在乡道行驶过程中,撞到路东电线杆,随后滑入沟里,造成苏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母亲丁某以事故发生时,案涉电线杆位于公路界内阻碍通行,存在安全隐患,某县供电公司作为电线杆的产权人,应当对其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和检查。某县公路局作为公路的管理养护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