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理论与实务界对存货质押监管业务中质权设立条件、存货质押监管合同性质以及存货质押监管企业责任范围的认定存在分歧,存货质押监管企业同时面临着由银行、出质人以及监管企业自身所引发的法律风险,建议存货质押监管企业从妥善选择合作方、控制质押监管业务合同签订与履行阶段的法律风险以及强化自身管理等方面发挥控制作用。

  • 单位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