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海的行政处罚标准

作者:李洪; 张伟
来源:人民司法, 2022, (26): 98-100.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2.26.022

摘要

<正>【裁判要旨】行政机关对涉及填海造地、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及海底隧道等项目违法用海行为,直接按非法占用海域面积一次性计征海域使用金作为处罚款基数,再乘以相应倍数计算,违反了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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