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以下简称农地制度)三次大变迁经历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辩证发展过程:从新中国成立之初通过土地改革确立土地农民所有、农户经营阶段(肯定阶段),到经过农业合作化确立土地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阶段(否定阶段),再到改革开放实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家庭承包责任制阶段(否定之否定阶段)。在这一辩证发展过程中,我国农地制度逐步得到完善,愈益贴近中国国情和农民的利益诉求。我国农地制度将继续遵循辩证发展规律,未来走向更加完善,更好地促进农村现代化发展和体现农民的根本利益。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