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强制执行是言语交往活动,基于言语行为固有的内在张力,强制执行活动必然也会产生争议,这些争议主要体现为执行依据争议和执行行为争议,后者又可分为程序性争议和实体性争议。就2022年《强制执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来看,对于执行依据争议,应进一步完善其分流机制;对于执行行为中的程序性争议,应建立完善的听证程序,以增强争议解决机制的正当性;对于执行行为中的实体性争议,应遵循诉讼程序之繁简分流要求,尽量提高争议解决机制的效率。必要情况下,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是非对错显而易见的实体性争议,也可把程序性争议解决机制作为可选项,置于实体性争议解决机制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