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美贸易战有其国际法框架效应,主要体现在中美双方会优先依据WTO协定证成本国贸易措施符合国际法,同时指责对方措施欠缺国际法依据。随着WTO体制被边缘化,中美贸易战的美国国内法根源问题开始凸显。长期以来,美国基于嵌入式自由主义理念分配贸易规制权,由行政主导贸易自由化进程,由立法主导国内调整援助政策。受国内法律和政治因素所限,美国总统行为与国会立法相互脱节,贸易自由化常与国内社会稳定政策脱钩。美国政府转而基于新嵌入式自由主义、新重商主义等理念,试图将国内矛盾转嫁给贸易伙伴。随着拜登政府重拾国际多边主义,我国当前应未雨绸缪,以考虑加入CPTPP协定为契机,从增强贸易多边体制包容性的角度,认真对待相关条款,判断其可接受程度,寻求与美国政府达成共识,减少未来中美贸易摩擦中美国法根源的负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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