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环境标志认证可分为政府主导型的“权力+技术”模式和第三方认证机构主导型的“权利+技术”模式。我国环境标志认证制度采用前者,旨在借助政府公信力和环境问责机制获取公众信赖和社会普及。但标志的搭便车现象严重、认证标准不统一、信息公开机制缺位等弊端限制了其合理推行。为此,我国环境标志认证制度的体系调适有赖于扩大环境标志驰名认证“个案有效”原则的适用范围和统一环境标志的认证标准,同时更有赖于构建环境标志白名单等制度来破除“绿色信用赤字”,进而通过模式厘正、制度改良、体系优化来逐步推进公众绿色消费意识的自我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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