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该规定对于实现诉讼离婚自由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数十年的司法实践后,制度在感情不和分居财产归属上的问题逐渐显露。因感情不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可能与对方毫无关联,但依据现行法律,离婚时仍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这样的结论虽然合法但是并不合理,这意味着拖延离婚的时间就可以在离婚时分得更多的财产,离婚自由的难度由于利益的驱使而必然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