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传统部门法而论,亲子法是民法项下身份法的组成部分,与监护制度相互区分又互为观照。随着儿童保护理念的普及和深入,新兴的社会法也对家庭关系、家庭责任和家庭保护作出诸多规范,由此使得亲子法律规范突破部门法范畴,渐成领域法之势。当前,我国《民法典》总则编和婚姻家庭编、《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章和《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责任章等共同构建起跨越民法与社会法的亲子领域法体系。在领域法视角下,亲子法的发展趋势与整体架构更加清晰可辨:亲子制度与监护制度趋于融合,具体表现为理念归一、儿童本位以及职责趋同、身份并称。与此同时,针对家庭场域的儿童保护规范又使得亲子法律规范进一步延展,呈现职能析分、规范扩充以及视角迁移、功能转换的特点。亲子领域法仍在持续发展中,其范畴虽有广义、狭义之分,但调整对象、价值理念和制度目标始终是其可识别的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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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