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创新,能够有效控制诉讼案件的总体增量,全面提升人民法院非诉解纷和多元化解纷的司法综合治理能力,成为人民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背景下防范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重要举措。行政争议诉前和解是行政案件诉源治理的有效路径,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有益探索。行政争议诉前和解制度是党委领导下的全方位、多层次社会治理体系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能够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