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步入风险社会后,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尤其是食品安全犯罪频发,刑法该如何因应新出现的诸多不确定的风险,其中一种方式就是采用抽象危险犯的立法,对某些超个人的法益进行前置性的保护,使相关的犯罪行为在产生危险时就受到遏制,防止更大的风险出现进而产生实害,对整体的经济秩序以及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法益造成更大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