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解决当前我国环境健康领域的诸多问题,从立法层面把我国环境健康风险控制到可接受水平,制定一部专门的环境与健康法势在必行。环境与健康法的立法宗旨与基本原则决定了立法方向和定位,也直接指导着制度的构建。立法宗旨应突出保障人民健康,立法原则应确立健康优先原则、健康风险预防为主原则、政府主导下的公众参与原则。同时,鉴于风险预防原则理论与实践上的诸多问题,环境与健康立法时不应盲目引入。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