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对无锡市医疗机构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沟通药品不良反应(ADR)信息的现状进行调查与分析,为推动直报制度实施提供现实依据。方法:对医疗机构和MAH分别展开问卷调查,从无锡市正常开展ADR报告的医疗机构中抽取46家,从江苏省MAH中抽取15家,调查对象为各级各类监测人员,共发放问卷413份,对回收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并对药物警戒各领域专家进行深度访谈。结果:目前,MAH从医疗机构获取ADR信息的整体水平并不高,无论是收集信息的类型还是途径均有进一步提升空间,MAH与医疗机构双方都应该做出改进。结论:为促进MAH切实履行ADR报告的主体责任,医疗机构、MAH和政府部门均应采取相应措施,共同推动直报制度顺利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