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在本文中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分析了登记对抗模式为目前物债两分体系以及公示公信原则所产生的影响,并研究其对于不动产物权变动善意获取制度适用价值所带来的各种影响,同时通过具体列举一些举例案例以及相关影响,对民法分则中关于不动产物权的变化现象阐述了一些见解以及建议,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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