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前段时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