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众所周知,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有股权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为原则、非公开协议转让为例外。对于大多数公开挂牌转让项目而言,国有股权的转让方在经历审计评估、方案报批、挂牌竞价等一系列程序后,确定了最终受让方,国有资产的处置变现即将实现。然而,此时也并非万事大吉,法律风险仍然存在。从司法实践看,在确定最终受让方之后,国有股权转让还可能产生各种纠纷,包括受让方拒签股权转让合同的纠纷、第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纠纷、受让人不按约定付款的纠纷以及与转让方信息披露相关的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