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进入新世纪,差异化表决权机制渐渐成为多数新经济公司的选择,但随之而来的代理成本增加、控制权滥用、内外部监督失灵以及对资本民主的背离等问题使得差异化表决权安排的正当性基础面临诘难。从股东利益最大化理论、控制权理论角度来看,差异化表决权机制相比同股同权更有利于关注新经济企业的长期利益从而促进科技创新。因此为了实现差异化表决权架构下的公司有效治理应当重构规制体系、完善配套制度,最终实现差异化表决权机制的兴“利”除“弊”。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