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探讨重型颅脑损伤患者伤后3个月肢体运动功能及肌力的影响因素,以期为临床治疗提供参考。方法 本研究选取2021年3—12月河南省焦作市人民医院收治的93例重型颅脑损伤患者为研究对象。收集患者一般资料。采用Fugl-Meyer量表(FMA)评估患者意识清醒时、受伤后3个月的肢体运动功能;采用Lovett肌力分级评估患者意识清醒时、受伤后3个月的肌力。采用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影响重型颅脑损伤患者伤后3个月肢体运动功能及肌力的因素。结果患者受伤后3个月的FMA评分高于意识清醒时,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受伤后3个月的Lovett肌力分级为5级患者所占比例高于意识清醒时,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年龄、昏迷时间、早期康复治疗情况是患者受伤后3个月FMA评分的独立影响因素(P<0.05);昏迷时间、早期康复治疗情况是患者受伤后3个月Lovett肌力分级的独立影响因素(P<0.05)。结论 年龄、昏迷时间、早期康复治疗情况是影响重型颅脑损伤患者受伤后3个月肢体运动功能、肢体肌力的主要因素。临床上应尽力缩短患者的昏迷时间,早期实施康复治疗,以改善患者肌力及预后。

  • 单位
    河南省焦作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