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出场人:余越前原任职务:中共望谟县委书记涉案罪名:受贿罪犯罪事实:2003年3月至2017年5月,余越前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刘益明、苟一峰共同收受贿赂1230万元,个人单独收受贿赂467万元,共计收受贿赂1697万元。判决结果:2018年10月12日,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余越前受贿案一审判决:一、被告人余越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