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位在线诉讼的功能,是建构与完善在线诉讼程序规则需要厘清的基石性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目前的主流观点是“功能等值论”,强调以线下诉讼为基准来定位在线诉讼的功能,这一方法论虽然有助于防范技术风险,但也对在线诉讼的功能发挥构成限制。事实上,在线诉讼的功能并不局限于效率维度,而是呈现出多元化、递进式的功能面向,包括提升诉讼效益、调适个案公正与促进司法转型。同时,囿于在线诉讼对技术的高度依存性,其功能发挥存在一定的边界,不仅受限于技术固有的局限性,而且受制于司法和技术之间的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