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法治的现代化。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今法治社会,家庭教育已经不仅仅是家事,同时也是国事——国家的法治大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均规定了负有监护职责的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职责。但是,家庭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不仅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也不仅仅是负有监护职责的家庭成员。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我们应当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