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提单风险剖析

作者:常雪莲
来源:中国外汇, 2020, (22): 60-61.
DOI:10.13539/j.cnki.11-5475/f.2020.22.019

摘要

<正>关于记名提单是否属于物权凭证,是否应凭其正本交付货物的问题,在不同法律环境中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日前,笔者在梳理信用证通知业务时,关注到一份金额为124万美元的信用证,受益人为当地某小型贸易公司Y,货物为纺织品,进口国为美国。通过与受益人沟通,笔者迅速把交易背景和信用证内容梳理了一遍:交易对手为受益人拓展的新客户、交易金额相对受益人的规模而言偏大、受益人未投保出口信用险、开证行非我行的代理行(网查在美国排名四千开外)、价格条款为FOB、进口国为美国,且信用证要求的提单为记名提单。综合以上所有信息之后,笔者隐约看到了风险的影子,于是建议客户修改信用证提单条款,将记名提单修改为指示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