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例2018年9月16日,杨某受包工头赵某招请至某矿业公司井下工作。当年12月15日13时许,杨某在井下运送矿渣时被矿车撞伤,造成多根肋骨骨折、肝脾破裂。病榻之上,矿方威逼杨某签订一次性“了难协议”,补偿了3万元“了难费”。杨某回家后旧伤复发,请求矿业公司按工伤标准赔偿,矿业公司拒绝了杨某请求。杨某遂诉诸法院,要求矿业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依法对其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杨某最终拿回了自己应得的11万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