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观公权利概念和保护规范理论作为国外判断行政诉讼中利害关系的主要依据,依托“刘广明案”的裁判文书出现在我国学者的视野当中。不少学者主张吸收借鉴该域外学理,法院也常援引该理论作出判决。然而,该理论无法与我国行政诉讼现有制度和司法实践相匹配,能否普遍适用值得商榷。

  • 单位
    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