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归责原则并没有得到一个统一的声音,大陆学者正对各个法律体系中的因果关系论争论不止,但刑法因果关系又极为重要,他决定了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这就给了我们对于规范性的要求,假设我们以客观性或条件说为要件,又该得到怎样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