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史制度主义强调把行为置于特定的文化背景,关注行为背后特定的文化因素。运用历史制度主义探究教育惩戒权主体变迁,有利于为研究教育惩戒权的发展过程提供新视角。以教育惩戒主体为研究对象,运用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研究发现,教育惩戒权主体变迁经历了初始阶段、形成与发展阶段、曲折发展阶段和完善与强化阶段四个时期,教育惩戒权由亲权掌管是其发展的初始阶段,国家介入教育惩戒权是其形成与发展阶段,教育惩戒权定位模糊是其曲折发展阶段:教育惩戒权法律化是其完善与强化阶段。目前我国处于教育惩戒权完善和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应加快家庭教育权立法进程,确认儿童在教育惩戒实施中的角色和促使自然亲权和国家亲权的和谐共生是教育惩戒权的科学发展之道。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