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刑法中犯罪形态从自然犯到法定犯的结构性变化,法定犯的数量骤增;受公众非理性情绪以及实践中对法定犯双重违法性认定偏差所影响,法定犯的认定中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现象也日增。坚持法秩序统一原理,根据行政管理法规确定法定犯的违法性,是法定犯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路径。法定犯的司法实务也印证了这一路径的合理性,现实中频发的代购销售假药类案则提供了法定犯应该如何在出罪与入罪双重层面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视角。刑法不应成为社会管理法,法定犯不应成为社会治理中的利器,罪刑法定原则不应成为社会治理失范的牺牲品;法定犯时代坚守法治国的罪刑法定原则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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