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检察跟进监督需要重点把握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监督标准,以及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监督思维,这与比例原则的理论特质具有契合性。通过借鉴比例原则提出的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启动的审查思路是指,如果跟进监督实现的公共利益维护效果相对成本越大,则跟进监督启动的正当性越大,反之则跟进监督启动的正当性越小。该审查思路的适用应当基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个案具体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