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0年5月28日,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黑斑蛙、虎纹蛙、石蛙等大规模养殖蛙类划分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这对相关蛙类合理养殖、合规销售、产业复产有重要推动意义。今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决定》,对于百万相关蛙类养殖从业者来说,这是一个天大的打击,存蛙不能卖,养殖不敢做,销售不流通。很多人贷款负债,心态消极、转行转业是相当部分养殖户现状。但也有人还在坚持,等待产业恢复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