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通过作用于逮捕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和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环节,进而实现刑事证据制度的变革。这一变革主要呈现出与积极定罪思路迥异的消极出罪思路,同时又贯通了刑事诉讼审前程序,并最终融入了刑事证据的证据标准、证据审查以及事实查明方法三个层面。证据要求的变革体现出主观标准的出罪化倾向。证据审查的变革体现为适用逮捕、起诉、羁押的强审查模式与不予逮捕、起诉、羁押的弱审查模式。事实查明方法的变革体现为积极推理方法的限制与消极推理方法的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