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重整程序中运用信托机制是企业获得重生的重要途径,对困境企业的持续经营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有利于维护重整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基于对我国国内企业引入信托机制的相关法律制度、国外商事信托制度、信托机制的运用模式以及实务中运用信托机制的分析。结果表明:现阶段,我国法律并未明确允许重整企业引入信托机制,但实践中许多企业已经在其重整过程中制定了信托计划,同时在其具体的运用过程中也暴露出信托工具滥用、信托财产权属不明以及破产管理人定位模糊等问题。依据研究结果,提出加快企业重整成功、解决信托机制现有运行障碍,应当审慎适用信托工具,并从立法上明确瑕疵信托的撤销权、扩大重整计划执行人范围以及完善受益人大会制度等,以期构建统一、完备的商事信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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