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体的法律主体地位由其法律人格的有无直接决定,而目前学界所提出的人格肯定说与人格否定说均存在不足。法律主体人格的享有往往需要实质要素、形式要素的符合才能予以确认,同样,人工智能体是否享有法律人格,法律也应根据实质要素和形式要素与主体资格的符合性来作出判断。当下正处于弱人工智能时代,而弱人工智能时代的人工智能体也有高级弱人工智能体与低级弱人工智能体之分,一分为二地将之与主体资格的实质要素与形式要素进行比对后,可以得出弱人工智能体享有物格,高级弱人工智能体享有人格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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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贵州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