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新制定的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20年3月30日正式实施,全省处理规模小于每天500 m3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都要按此标准执行排放。新《标准》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处理设施规模及保护目标不同,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三级。控制指标主要考虑了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的主要因子,如化学需氧量、氨氮、氮、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