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礼制是国家创制、实施和行政参与的礼制仪式,体现国家权力、国家在场与国家意志,与民间礼俗存在互动关系。明清时期安徽地区实施的国家礼制,有朝贺、鞭春、城隍、日月救护等;民间礼俗有节庆、婚丧、赛社等。国家礼乐具有规定性与统一性,民间礼俗音乐具有区域性与丰富性。国家礼乐在地方社会的实施,是国家在场、国家王权的体现与强化。民间礼俗音乐,是国家礼乐在民间的拓展与延伸,是国家王权在民间的渗透。国家与地方、官方与民间、官吏与庶民相互认同与维系,共同构建了明清时期的礼乐文化、礼乐文明与礼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