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之前需要经过诉前程序,实践中诉前程序作用明显,大多数案件经由诉前程序解决。诉前程序体现检察权的谦抑性,在保护公共利益的同时,避免过度干预公众诉权,但目前诉前程序的规定不完善,存在调查机制不健全,适用对象缺失和诉前程序的履行方式单一等问题。因此,完善诉前程序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调查权保障机制以及扩大诉前程序适用对象等措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