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群众住进了新型社区集中居住区。然而,仍有不少农民居住在散居院落中,其环境卫生、公共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与集中居住区相差甚远。本文以都江堰市崇义镇海云社区高家院子"百村容貌"整治为例,介绍在院落环境整治实施前后,农村社区如何引导院落群众全程参与投工投劳,充分发挥院落群众的主体作用,以及如何积极构建院落群众民主自治的框架体系,探索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从而最大限度激发基层活力、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集中居住区与散居院落之间在服务管理上形成的"新二元结构",最终努力实现集中居住区与散居院落之间统筹发展、成果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