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有关妇女婚姻家庭权利保障的立法及其配套规定在法治建设实践中渐次出台,形成了法律介入家庭领域进而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利的基本框架。在立法趋于完善、保障逐步加强的进程中,受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所具有的固有封闭属性影响而长久被忽视的关涉妇女婚姻家庭权利保障的公法能否介入私域、立法是否万能、性别平等共识是否可能等三重困境也逐步显露。进一步加强妇女婚姻家庭权利的保障需要一种多元综合思维,即将妇女婚姻家庭权利保障落在实处必须首先寻求妇女自身权利主体意识的正确树立,并在此基础上构建法律内外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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