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物权法》第101条与《民法通则》第73条的规定共同确立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制度,但该项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的适用中尚存疑问,本文在现行法律规定之下通过学理分析和实践讨论对此制度做出更具体的解释,使其在司法适用中更加明确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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