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柏拉图作为古希腊著名的哲学家和社会思想家,一生都是在为民主法治构建理论基础,其法律思想同样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不仅为古罗马法提供了理性的希腊精神,也为西方法治奠定了正义价值的基石。但柏拉图的法律思想具有一系列历史局限性,其过于重视思辨与理性,忽视了实践检验真理的作用,未立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得法律制度的供给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造成了其法律思想的狭隘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