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朋本《乌台诗案》及《长编》所载"乌台诗案"的相关信息,可以大致还原出"乌台诗案"的文书运行过程。在诗案立案、审讯、检法量刑、覆议,乃至最终圣旨裁决后相关部门执行的全部过程中,文书的运行十分频繁。朋本《乌台诗案》除"御史台根勘结按状"小标题下相关大理寺检法量刑部分内容外,其他内容应当都来自御史台勘得的供状及收到中书门下"奉圣旨"劄送的下行文书。而《外集》所载"乌台诗案"的主体部分应当是一份中书覆奏状,内容主要来自审刑院覆议后的上奏文本,最后一句"准圣旨牒,奉敕,某人依断,特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充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应当是与官告同时下发给苏轼的中书敕牒的节录。中书宰执通过进呈取旨与签发下行文书在整个"乌台诗案"中发挥着重要影响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