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集团已成为经济生活中的主要经济和法律现象,鉴于其治理范式迥异于单一公司,现行公司法不能满足其发展需求,应进行制度创新和体系重构。我国企业集团立法呈现无序且零散的发展状态,学界的理论预测也与法律实践相去甚远,集团权力和资本聚集的影响被忽视。资本失序背景下多层级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实际控制人的剥夺动机,加剧了集团内部和外部的利益冲突,应构建以个体责任为核心的约束机制来加强对经理人的管控,以契约显性激励和声誉隐形激励的方式对经理人进行有效激励;延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机制,为控制权萎缩的中小股东和信息不对称的债权人提供法律保护。企业集团之间的资本联结、人事连锁和契约合作,导致关联关系愈发复杂,风险在集团网络间交叉传导,应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引导集团资本流向,进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通过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推动企业集团的立法进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集团治理体系。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