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11月1日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跨行政区域管辖制度。在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跨行政区域管辖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历程,最终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对解决行政案件审理难问题,减少行政审判中的地方干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跨行政区域管辖仍然面临着增加当事人负担等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加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