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为概念作为刑法的核心理论,不仅关系到犯罪的概念、构成和刑罚,而且关系到整个刑法体系的价值倾向,故而受到中外刑法学者的高度重视。不论是大陆法系的行为理论还是我国的危害行为理论,由于对行为概念的层次及其功能界定不清,导致对一些具体犯罪的客观要件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笔者不揣冒昧,现就对刑法中的行为概念进行重构,以期解决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