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基于法条间的逻辑关系,往往会导致一个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多个法律条文的情况,行政法领域中尚未对以上冲突如何选择适用做出明确规定,法律界也未形成高度一致的理论通说。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条第二项为例,通过实证分析方法,尝试分析提出在发生本例法条竞合情形时的处断原则,并对后续立法与政策制定完善提出建议,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