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6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20年10月13日省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干杰2020年11月1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