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办函[2021]5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