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平台纠纷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网络平台作为新兴事物,在管理规则、责任承担和公开机制等方面存在障碍,其中平台规则逃逸于公法约束之外而救济有限,平台规制机制异化催生投机循环风险,诉前特色化监管纠纷化解力度不足,原则性司法裁判难以形成类型化引领规则。究其原因是法律与制度供给亟待完善,不同主体治理优势领域未能优化适配,平台规则商谈不足易产生程序迷雾争议。网络平台纠纷治理应当遵循权利与秩序平衡、统一与区分并重、谦抑与能动兼顾的原则。为此,网络平台纠纷治理需要健全网络平台的管理规则,明确网络平台责任承担方式,完善网络平台控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