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初期便与法治结下不解之缘。1920年代后期有了局部政权之后,中国共产党便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观、法律观为指导,结合农村环境,开启了新的法治实践。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建设,历经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阶段,形成一整套规则、体制、机制和经验,涉及立法、执法、司法、运行机制、民众参与等诸多领域,在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家利益、公民权益和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法治实践不同于人类历史上已有的法治实践,但又是人类法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无法忽视的存在。这不仅是由中国的人数、中国目前的经济总量和影响力所决定的,更是由中国共产党法治实践的独特性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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