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存在其自身的合理逻辑,法律机制存在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当二者统一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法律调整过程中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法律机制得以统筹融合而成。理想预期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法律机制可从基本维度、内在边界、组织结构、具体手段四个方面加以系统审视。然而,在现实情形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法律机制的上述四个方面分别在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实效性等方面存在困境。因此,本文建议通过建立"点""线""面"的三维法律机制、拓展法律机制的边界至"社会—生态系统"、构建"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公众参与"协同合作的法律机制组织结构、健全法律机制的具体手段来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法律机制。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