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05年根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6号),自10月1日起,凡在粤就业的港澳居民,均可参加社会保险。2013年7月1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港澳台居民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时使用个人编码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2329号),明确港澳居民在粤参保时使用个人编码规则,确保在粤就业的港澳居民顺畅办理参保手续。